从我国金融监管政策来看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2021 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明确强调,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,包括买卖 USDT 这种行为,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、非法经营期货业务、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,一律严格禁止,坚决依法取缔。这意味着,基于非法金融活动所获取的收益,无法得到法律认可,卖 USDT 的钱自然不能被界定为合法收入。
现实中,因买卖 USDT 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犯罪案件屡见不鲜。一些人打着买卖 USDT 的幌子,实际从事洗钱活动。例如,某些犯罪分子将电信网络诈骗、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资金,通过购买 USDT,再卖出兑换成人民币,企图混淆资金流向,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。在寿光破获的一起案件中,犯罪团伙通过低买高卖 USDT 的方式,帮助境外上家转移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涉案资金,一个半月涉案金额超 900 万元,最终该团伙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处理。此类案例表明,买卖 USDT 不仅可能导致个人面临法律责任,其收益更是违法所得,将被依法追缴。
还有部分人单纯从事 USDT 与人民币的兑换交易,试图赚取差价获利。重庆的何某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 “商户”,专门从事 USDT 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交易,投入大量自有资金,并接收他人用于兑换的资金,总额高达 6.09 亿元。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累计交易流水达 140 亿余元,个人非法获利 477 万元。最终,何某因非法经营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,并处罚金 500 万元。这一案例清晰地揭示,即便看似单纯的 USDT 买卖获利行为,也严重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,所获收益不具备合法性。
在民事法律层面,涉及 USDT 交易的合同也不被法律保护。在一些虚拟货币投资委托合同纠纷案中,法院根据相关规定,认定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违背公序良俗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如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,原告刘某通过被告王某进行 USDT 交易,最终遭受损失,法院判决其损失自行承担,因为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。这意味着,卖 USDT 即便在民事关系中,也无法保障收益的合法性,一旦产生纠纷,当事人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所谓的 “收益” 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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